您的位置:首頁>成都旅行社業(yè)務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與辦理流程
歡迎光臨金立方財稅官方網站!
您的位置:首頁>成都旅行社業(yè)務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與辦理流程
(一)有固定的營業(yè)場所,并注冊地址與經營地址一致(面積在80平方米以上);
(二)有與經營業(yè)務相適應的營業(yè)設施及說明文件;
(三)有經培訓并持有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(fā)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;
(四)旅行社至少有三個導游并在公司購買社保;
(五)公司需存20萬保證金并購買專項保險;
第一步:申請人向區(qū)(市)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,并到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相應窗口提交申請材料,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;申請材料存在錯誤的,允許申請人補正;并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。
第二步:旅游管理組織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,并對其資質進行審核核定,最后作出行政許可決定。
第三步:申請人到市政務服務中心相應窗口領取同意設立旅行社的批文及《旅行社業(yè)務經營許可證》或不予設立旅行社的批文。
第四步:申請人自取得《旅行社業(yè)務經營許可證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國家旅游局指定的銀行開設質量保證金專帳,存入質保金20萬元,存期不少于1年;或者提供額度不低于20萬元的銀行擔保,銀行擔保期限不少于1年。
1+4專人服務模式,省心省力
15年服務經驗,專業(yè)標準化服務,品質保障
工商財稅、企業(yè)內訓服務一系列增值服務
辦理完成所有材料精心包裝,送證上門
客戶信息嚴格協(xié)議保密,并為客戶免費留檔3年